金融機構在辦理同業監管時,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拆借業務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超過L年,到期後不得展期。監管部門只對五類同業融資業務規定了期限要求,對同業投資業務沒有規定。金融機構應堅持審慎原則,合理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