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符號和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有空格。凡貨幣符號寫在阿拉伯數字前面的,數字後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
凡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其他貨幣為貨幣的基本單位,下同)均應填寫到元小數點後的角分,如無角分,角和分可用“00”或“—”符號書寫,如無角分,數字應寫“0”,不得用“—”符號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