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借據是借款人向借款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款人原則上只需圍繞借款事實寫出借款內容,出借人無需在借據上簽字。這是沒有出借人姓名的借據條款。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借款已經償還,被告應當舉證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