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