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時,借款人未按約定日期償還借款的有兩種情況。遲延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還款。應負違約責任,支付逾期利息。提前還款,即借款人在約定的償還借款期限屆滿前償還借款。當事人對提前還款有約定的,按約定履行,沒有約定的,如提前還款不損害當事人利益,可不經貸款人同意而提前還款,利息按實際借款期間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