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所借相關款項被保證人使用,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貸款。
3.因擔保人擅自動用借款人相關資金導致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借款人在承擔責任後,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