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的原則是:企業做為獨立的法人只要其法人資格不消滅,債權債務應由自己承擔。也就是說A公司並購了B公司,如果B公司法人資格還存在,那麽B公司還承擔著自己的債券債務,但是如果B公司的法人資格註銷,那麽就要進行債務重組。通俗的說,A並購B,然後把B弄成A的子公司的話,那麽就不存在債權債務轉移問題。但是如果B公司完全註銷然後全部並入A公司的話,那麽就要債務重組。
至於債務重組具體的流程我也不太清楚,因為根據各地的規定和企業規模的不同,主管部門,並購主體的不同有不同。不過壹般來說,無外乎首先在報紙上公開發布債務重組的消息,通知各個債權人召開處置會議,然後協調各債權人,看他們有沒有其它意見什麽的,如果債務重組達成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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