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借款代表借款關系,欠款代表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壹定是借款;
2、借款關系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款原因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