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約定對借款的使用情況行使檢查、監督權。這便於貸款人及時掌握借款人的償還貸款的能力,以便及時作出反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