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賬單,壹般包括電子對賬單與紙質對賬單, 是指發卡銀行的貸款中心(信用卡中心),在持卡人每月的賬單日結算後,將持卡人刷卡明細封裝成電子郵件發送到持卡人所寫的賬單郵箱中,或者印成對賬單寄到持卡人的賬單地址,並載明消費金額和最低還款額及最後還款繳款期限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