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了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借款人合法遺產的範圍內,對借款人的債務進行清償。借款人的死亡並不當然導致借貸關系的消滅,但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用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