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和費用加“借”減“貸”。
(2)債務、收入、所有者權益、利潤加“貸”,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貸必有貸,貸必相等。
第壹,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方和貸方必須相等”。
第二,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壹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借記也不能貸記;
第三,借記金額必須等於貸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