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領結婚證前貸的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債務,由貸款人自行承擔償還責任。
除非是婚前壹方借貸,借得欠款用於婚後家庭生活,這樣情況,需要夫妻倆壹起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同生活、***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