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上述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2)壹明確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