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得知,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別的公益設施不得抵押。教育用地指的是用於各類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聾、啞、盲人學校及工讀學校用地,以及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