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擔保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擔保。
3.《擔保法》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當包括: (壹)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擔保方式;
(四)擔保的範圍;
⑸保證期;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