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貸款已經審批通過,房款暫時放不下,那麽即使業主再著急,也只能耐心等待貸款,不能“壹房二賣”,把房子賣給別人。
3.如果貸款沒有得到銀行的批準,可以通過向親朋好友借款或者按揭貸款的方式籌集房款,支付給房主。但如果無力收取房款,只能解除《購房合同》。
4.在這種情況下,具體違約行為取決於與業主簽訂的《購房合同》的相關條款。壹般來說,如果因買方個人原因導致銀行貸款無法辦理,買方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此時他可以和業主協商解除合同,業主會返還他已經支付的首付款。
5.如果業主認為自己有違約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必須以購房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為依據,否則有權拒絕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