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商業銀行的借款合同並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的最終還款時間,給還款人增加了麻煩。
我們從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壹庭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民事案件分析》中可以看到,在壹起案件中,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民法通則》第155條規定,民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期限屆滿”包括本數;所謂“不滿”和“外”不包括本數。民法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是否包括本數。然而,“之前”和“之內”通常是相似的。從對民事判決書中通常確定的履行期限的解釋來看,壹定期間之前的履行也包括該期間當天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