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規定,可以調整貸款期限的貸款種類主要是個人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中關於期限調整的約定如下:“第八條關於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要素變更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的貸款,借款人可申請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但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就貸款期限變更簽訂相關協議並辦理相關手續。”
公積金住房貸款期限的調整,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並審批後,由建行宣城分行個貸中心辦理。如有需要,請聯系銀行的貸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