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標。國家項目辦組織辦理的采購,由國家項目辦負責組織評標工作。省項目辦組織辦理的采購,由省項目辦負責組織評標工作。
(2)資格後審及評標結果的審定。國家項目辦組織辦理的采購,由國家項目辦負責組織資格後審。經國家評標委員會審定後由采購代理機構將資格後審結果、評標報告送世界銀行審定。地方項目辦組織辦理的采購以及國家項目辦委托各省辦理的國際采購,需經世界銀行審查的標書,由地方項目辦報國家項目辦審核、經世界銀行認可後自行組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