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資產減值可以轉回,有些不能轉回:
(1)部分短期減值或減值準備可以轉回,主要包括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跌價準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未擔保余值跌價準備、毀損材料跌價準備、遞延所得稅資產跌價準備、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
(2)部分長期減值準備不可轉回,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材料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已探明油氣開采權和井及相關設施減值準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