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妳2000年買的房子,價值100萬,按揭20年,到2010年房貸還了壹半,可是市場行情不好,妳買的這套房子價值只有五十萬。
也許,有人會說,現在房子價值沒那麽多了,錢是不是可以少還點。
買房子跟銀行的按揭貸款作為壹份商業契約,定下來就得按合約的條款執行,受法律保護。
今天的房子價值50萬,可是妳是昨天買的100,妳就要按昨天的合同買。
不會有變化。
還有,房子價格跌了,和貨幣貶值是兩碼事。
別理解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