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假合同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構成犯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的,行為人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