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重組的貸款至少應劃分為以下子類別:
(1)重組貸款是指因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償還,銀行調整借款合同還款條款的貸款。
(2)重組貸款(以下簡稱重組貸款)仍逾期或借款人仍無力償還貸款的,至少應列為可疑類。
(3)在至少6個月的觀察期內,不得提高重組貸款的分類等級。觀察期結束後,應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貸款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