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提前還貸,或者正常還貸,這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銀行有流水也沒用,夫妻雙方婚後的收支,除個別法律規定外,大部分歸雙方,不管用誰的。除非對方同意這部分錢是買家的個人財產)。
所以通常離婚時這套房的分割是:房子歸婚前買房的壹方,但婚後償還的錢有壹半歸另壹方,得到房子的壹方以現金或其他等價方式返還給另壹方。(如果房子是654.38+0萬元,男方婚前首付30萬元,婚前按揭付款654.38+0萬元,婚後男方繼續以* * *名義提前60萬元按揭房子,那麽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但男方給女方30萬元現金補償。如果婚後房價升值,他需要給她壹些額外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