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並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壹般視為男方對父母的贈與。該贈與將在變更登記後生效。房子屬於男方父母的個人財產,與男方和女方無關。雙方離婚時,女方無權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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