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夫妻壹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貸款抵押,婚前以夫妻壹方為所有人辦理房產證。婚後雙方* * *以還貸款為壹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壹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房,貸款抵押。婚後雙方* * *共同還款。婚後取得壹方配偶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壹方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婚前以* * *財產購房和按揭貸款,婚後* * *和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和還款比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夫妻壹方的財產應為: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