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借款人提供家庭人均建築面積(戶口)低於30平方米(不含)的證明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滿1個月後,可以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含),貸款利率不低於首套住房公積金同期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二)在借款人提供證明家庭(戶口)首套住房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不含)的情況下,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滿壹個月後,可以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含),貸款利率不低於首套住房公積金同期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3)在借款人提供無承租人證明的條件下(首套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屋已拆遷或轉讓等。),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含),貸款利率不低於首套住房公積金同期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