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自由支配借款。因此,銀行不會在婚後償還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用途。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取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因此,婚後償還工資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無需向銀行提供貸款。
雖然銀行不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用途,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合理規劃和管理自己的財務,確保貸款用途符合自己的實際需求和經濟能力,並按時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