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法的解釋(壹)》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