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規定,票據貼現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
第二十七條規定,貸款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即,票據貼現屬於貸款服務,企業因貼現利息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用於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