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區內用人單位工作,簽訂3年以上(含)勞動合同,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或持有區內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1年以上(含)。
2.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公安機關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八城區)無住房。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5.創業人才。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必須納入《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鼓勵類專業人才發展指導目錄》範圍。
6.大學畢業生。申請人必須是7年內大學畢業或碩士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