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於40%。但繳存職工家庭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30%。《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