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持單位核實蓋章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將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是否批準提取。不允許提取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同時退回申請證明材料;批準提取的,應將申請表連同收據退回出票人,經公積金中心審核蓋章後,交單位財務部門。
3.銀行收到公積金中心審核蓋章的申請表後,由銀行人員進行復核。銀行審核無誤後,公積金中心財務部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註:申請人不需要去上述第三步中的受托銀行。申請人只需在申請表上正確填寫其銀行儲蓄存折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