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國家和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多種形式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