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1.個人創業:
(壹)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包括殘疾人);
復員退伍軍人;
刑滿釋放人員;
5 .大專畢業生(包括大學生村官、大專生、已退學回國留學的大學生);
解決產能過剩企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
返鄉創業的農民工;
e:15px;">⑧網絡商戶;
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⑩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2.小微企業:
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7〕213號)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