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請;
2.凡被批準購房的,到派出所領取準予遷入證明;
3、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4.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籍證明、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