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臨時居民身份證:本人持戶口簿和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身份證受理窗口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