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能填寫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2.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標準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以外擁有自有住房,且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可選擇填報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或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註: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