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被追訴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療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