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可貸額度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15倍計算(杭州市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
平均余額是指職工申請貸款時近12個月(不含申請貸款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壹次性補繳)的平均數(繳存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確定)。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精確到千位,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