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2021的4月征收期有三個連續的節假日(清明),因此從15開始按照工作日順延三天,4月征收期截止日期為4月20日。
延期納稅申報是在4月15,也就是4月15,妳要報1月和2月的稅。至於征收期是4月24日,這是3月份的稅還是第壹季度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