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自2022年8月1日至本輪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可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疫情結束後再補繳疫情期間的緩繳住房公積金。疫情結束後,無法補繳疫情期間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要按照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緩繳程序申請緩繳。緩繳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繳存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
在當前疫情期間,已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因疫情無法正常還款的,不予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