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起,通過政府擔保貼息、銀行貸款支付、個人養老金按比例償還等方式,幫助困難群體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使其今後能夠按期領取養老金待遇。
申請貸款的條件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勞動關系終止後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內由國有、集體企業繳費的人員,因失業、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原因無法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借款人按照自由職業者繳費規定,以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20%的比例確定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不超過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