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離婚買房問題出臺了壹系列新政策法規,具體如下:
7月31,201,2065438《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限制了離婚購房問題中的首付問題,要求購房人離婚兩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執行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70%;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房證明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離婚前家庭只能提供1套住房證明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
2.然後在2065438年8月1日出臺了配套實施細則《深圳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配套細則中的相關要求,對於離婚兩年內婚前只有1套住房證明的購房者,如果想首付不低於50%,還必須滿足無房貸記錄的要求。
以上是關於2020年深圳離婚買房新規。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