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
3、《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4、(壹)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5、(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6、(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7、(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8、(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9、(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10、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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