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對個人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和融資信息;
(2)在所有點對點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中提供未結清貸款信息;
(三)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不得用於轉貸等其他用途;
(4)按照約定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保證具有與貸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六)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