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分行作為貸款銀行,接受借款人的委托,與境外機構簽訂貸款協議,並與借款人簽訂相應的貸款協議,將境外借入資金貸給借款人,支持其融資需求。這種安排可以幫助借款人獲得海外資金,並為國內分行提供管理和監督,以確保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償還。這種貸款模式在國際貿易和投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跨境資本流動和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