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義務如下:壹是應當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 ,應當向銀行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二是應當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三是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四是應當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五是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六是有危及銀行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銀行,同時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