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抵押物價值下降到可能危及銀行貸款安全的程度時,銀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借款人恢復抵押物價值。(2)以其他全價擔保物替代。(3)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提前收回貸款。(4)重新評估抵押物價值,及時處置抵押物。